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桔路(临河街-新城大街)慢行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31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桔路(临河街-新城大街)慢行系统(二次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0308-1 |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桔路(临河街-新城大街)慢行系统(二次招标)砂石类 |
919512.30 |
0308-2 |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桔路(临河街-新城大街)慢行系统(二次招标)方砖类 |
1095228.75 |
0308-3 |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桔路(临河街-新城大街)慢行系统(二次招标)边石类 |
574131.77 |
2.2招标最高限价:一标段:919512.30元,二标段:1095228.75元,三标段:574131.77元
2.3招标范围:详见材料清单表
2.4服务周期:根据现场实际需求
2.5交货地点:净月区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相应供货或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各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招标分为三个标段,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得成为二、三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其他标段无法中标,以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 日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300元,二标段:500元,三标段: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各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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