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姑苏区涉气汽修企业VOC挥发性有机废气及用电工况监控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2025-03-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姑苏区涉气汽修企业VOC挥发性有机废气及用电工况监控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5.000000万元(采购包1:145.000000万元;采购包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标段一:TVOC微型站监测服务:

通过布设TVOC微型监测站,实现VOCs污染源的全天候监测,实现污染来源追踪、预警监控等功能,为21家涉气汽修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研判、处置、改善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供应商负责微型站的安装、调试、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及数据分析服务。(本标段微型站等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供应商)

标段二:用电工况监控在线监测系统:

通过布设用电工况监控监测设备,利用设备自带电量传感器、工况传感器等实时对汽修企业的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废气治理设备未有效运行等情况,系统实时分析出异常状态自动报警,并及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监管人员。(本标段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一: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微型站的安装调试并出具合格的数据报告,服务期从出具合格的数据报告之日起贰年。 标段二: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完成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出具合格的数据报告,服务期从出具合格的数据报告之日起贰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2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4 13: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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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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