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市民广场塑胶跑道及舞台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5-03-31
1.太仓市浏河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的市民广场塑胶跑道及舞台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筹措方式:财政。太仓市浏河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太仓市浏河镇

(2)招标金额:65万元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工程规模:原市民广场原塑胶跑道老化,为保障市民正常使用,拟对市民广场塑胶跑道及舞台进行翻新,改造面积约900平方米。

3.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一标段

市民广场塑胶跑道及舞台改造项目

65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信誉良好

凡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报名,企业允许报名标段数:1个,项目负责人允许报名标段数:1个。

4.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见上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网上):

5.1 请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4月7日09:00前(过期不接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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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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