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医疗质量提升“破壁”行动建设项目(消化系统疾病综合治疗)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L-Z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医疗质量提升“破壁”行动建设项目(消化系统疾病综合治疗)项目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0 50 其他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数据采集数字阅片及统计分析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50 50 其他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测试加工荧光原位杂交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欠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无欠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到 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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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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