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专项指挥部会商中心能力提升的招标公告
2025-03-31项目编号:3100
项目名称:上海市防汛专项指挥部会商中心能力提升
预算编号: 0025
预算金额(元): 6991988元(国库资金:6991988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6991988.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防汛专项指挥部会商中心能力提升数量:2
预算金额(元):699198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建设范围包括315主会场、309、313、314、405辅助会场会议室内系统,具体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对应电气施工、信号切换处理系统、战时指挥部成员单位信号接入等。
按照防汛专项指挥部功能需求,通过本项目建设,防汛专项指挥部会商中心可实现视频会议与市城运中心互通,防汛防台调度指挥时视频能够直达相关委办局、各区防汛办及街镇的功能性目标。同时防汛会商中心在空间及配套硬件设施方面可满足防汛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入驻办公的使用需求。工作组分组办公场所,同样需具备与315主会场、各区防汛机构分会场进行视频会议直连功能。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的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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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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