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测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31
项目名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测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19万元(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玖万元整)

最高限价:单价折扣系数100%(在结算周期内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采购需求:开展地籍测量、权属调查、界址点放样、勘测定界测绘、土方量测绘、专题图制作、正射影像图+三维数字模型制作、房产测绘、零星测绘、资料整理等任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三年总预算金额1119万元,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情况下,按年续约)。

服务范围:长春市土地收储地块、房屋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 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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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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