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二级指挥中心建造室外景观和廉政文化长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31项目编号:ZL
项目名称:二级指挥中心建造室外景观和廉政文化长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753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753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二级指挥中心建造室外景观和廉政文化长廊项目,具体详见采购人所发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质保期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报名,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注: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配置正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无在施工程记录,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正项目经理任命书和此人员2024年下半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5)本项目配置技术负责人一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此人员2024年下半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下半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出具)。(7)供应商须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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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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