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省健康档案对接、智能监管对接、传染病前置机对接、电子处方对接服务项目的潜在谈判人下载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谈判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2025F
2.项目名称:省健康档案对接、智能监管对接、传染病前置机对接、电子处方对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叁佰元整(¥191,3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叁佰元整(¥191,300.00)
5.采购需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落实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省健康档案对接、智能监管对接、传染病前置机、电子处方对接的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服务期限:本次项目要求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7.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非长期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公司(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谈判人及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谈判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谈判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谈判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谈判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限于受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6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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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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