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31
1.3招标人:西安电力中心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西安电力中心医院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最高投标限价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01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1包生命支持与综合诊疗类等设备一批 详见备注 详见备注 164.60 万元 国产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进口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到货,以注册证判断是否进口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
02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2包视光功能检测类等设备一批 详见备注 详见备注 30.80 万元 国产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进口设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到货,以注册证判断是否进口 西安电力中心医院

备注

01: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数量及单位:01包:呼吸机2台、多参数监护仪2台、电子支气管镜2台、高清电子鼻咽喉镜系统1套、全自动冷冻切片机1台、医用真空干燥柜1台、数字切片扫描仪1台、蛋白残留培养阅读器1台、便携式转运监护仪1台、影像板扫描仪1台。
02: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数量及单位:02包:角膜地形图仪1台、眼前节照相机(数码裂隙灯)1台、回弹式眼压计1台、同视机1台、手持式裂隙灯显微镜(双目)1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采购当年度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等机构通报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②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本项目所投所有设备的制造商(含其附属或分支机构,下同)或其长期授权的总代理(授权范围含招标人,授权期限应超过投标有效期,如不足,总代理应出具供货承诺函)针对本招标项目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函正本。(由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的,还应附制造商给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

③投标人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应提供承诺函。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5时00分到2025年04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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