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工程-综合体logo标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31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工程-综合体logo标识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温州市财政占30%、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占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 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工程-综合体logo标识项目 |
一批,详见第五章 |
详见第五章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 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应,包括现场协调、施工图深化审批、生产采购,后续完成安装、调整验收、培训移交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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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非制造商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拟投产品的代理证书或或销售证明或制造商授权书;
⑥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屋面文字标识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025年4月1日 09时00分至 2025 年4月8日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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