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干混砂浆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31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由港航局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项目位于珠海市保税区洪湾物流园片区香工路以东、盛华路以北、联峰路南侧,项目用地面积40705.74㎡,总建筑面积181489.3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42470.09㎡,不计容建筑面39019.29㎡;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65000㎡,最高单体建筑高度约67.8m;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3#厂房,4#配套用房以及室外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
2.2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件1。
包件号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采购人 |
招标文件售价 |
投标保证金 |
GHSJ-01 |
1 |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
I型 |
t |
1100 |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0元 |
20000元 |
|
2 |
普通干混砌筑砂浆 |
M7.5 |
t |
1100 |
|||||
3 |
合计 |
t |
22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干混砂浆(GHS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联合体);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一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以上年限及份数原则上要求三年及三份)。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获取
4.1招标文件截止发售时间为:2025年4月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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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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