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评估服务项目公告
2025-03-31二、 报名单位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被授权人参与,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供应商名称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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