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管桩海上运输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2025-04-01

公告截止时间:2025-04-06 09:46:00

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 管桩海上运输技术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管桩海上运输技术服务(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工程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州港荃湾港区东部外侧,其建设工期暂定810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采购名称为管桩海上运输技术服务采购,其招标范围为钢管桩和PHC桩海上运输技术服务,其中钢管桩运输起点为:珠海市海重钢管桩厂、PHC桩运输起点为:江门市裕大PHC桩厂,运输终点皆为:惠州市大亚湾荃湾港区液散码头项目。要求船舶有效运输能力不低于700t,船舶具备相关运输资质,满足监理、业主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3 本次招标项目付款条件及付款比例:招投标单位双方应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服务费用确认,由投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调整),招标单位应在收到发票后按确认的服务费用将相应费用100%支付给投标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招标广告服务的供应商或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
3.2 供应能力要求:具有投标内容经营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具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广告投入原材及设施;
3.3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 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3.7 其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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