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长丰段绿化恢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1.1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长丰段绿化恢复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1]85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市政园林服务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长丰段绿化恢复工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长丰段7个站点及1个风井绿化及市政等设施恢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7 合同估算价:2337.282189万元
2.8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长丰段7个站点及1个风井绿化及市政等设施恢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3.1.4.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至少一例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4.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至少一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合同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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