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30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采购及安装项目#266435招标公告

2025-03-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30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30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30万吨级散货泊位1个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995万吨。主要装卸货种为煤炭、铁矿石。共占用岸线长度401m,陆域总面积为19.61万㎡。

2.3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供货和工作范围

数量

交货地点

1

3000t/h桥式抓斗卸船机

供应3台适用于接卸40万吨级矿石散货船舶(兼顾煤炭散货船的卸船作业),额定生产能力3000t/h,最大生产能力3750t/h的桥式抓斗卸船机及其附属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桥式抓斗卸船机的设计、设计审查、制造、检验和监造、组装、调试、整机装船运输至买方现场卸船、买方现场的安装和现场的补漆、调试、检测、试车、验收、备品配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买方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和安全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即为交钥匙工程。

详见第二卷技术规格书。

3台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泊位

注:

1.投标人应对上述合同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设备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所报出的单价和总价应包括设计、设计审查、制造、检验和监造、组装、安装、调试、装船运输至买方现场卸船、现场的安装和现场的补漆、调试、检测、试车、验收、备品配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买方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和安全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人没有报出的单价和总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且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总价中,不允许追加。投标人所报出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或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4 交货期:本项目3台卸船机分两批次交货,第一批次为2台,第二批次为1台。第一批次供货的2台卸船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到货、14个月内交钥匙。第二批次供货的1台卸船机,自买方发出开始建造的书面通知(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后卖方开始建造,自收到建造通知时起,11个月内到货、12个月内交钥匙。本项目总合同工期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合同是整体生效,不因分段履行而分段生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②卖方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③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均含当日),投标人需至少具有制造1台额定生产能力≥2500t/h 的桥式抓斗卸船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该台基本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与验收交付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日期与验收交付日期(或使用日期)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相关材料上需有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盖章)。

④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项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结果时间段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清晰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⑤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接受国内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4  月 27 日9时10分00秒前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4月 27 日0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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