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上海基地浦东航材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上海基地浦东航材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于民航飞机维修相关各类航材及设备的存储及相关服务。其中大部分为普通航材,少量为对存储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化工品和危险品航材。

1.5.2 库房要求:具体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1.5.2.1 仓库类别:丙类及以上,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1.5.2.2 地理位置:库房所在地需位于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周边或机场控制区内,距离最近的机坪安检道口之间的行车距离不超过5公里(含)。

1.5.2.3 面积分区:库房可使用总面积不超过2500㎡,其中至少分为普通航材存储区(面积应位于2000㎡-2380㎡之间)、危险品航材存储区(面积应位于100㎡-120㎡之间)。所有区域应均为同一层。

1.5.3 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面积

租金单价限价

备注

1

普通航材存储区

(含办公操作区)

2000㎡-2380㎡

3元每平方米每天

业务产生时间为2026年8月1日

2

危险品航材存储区

100㎡-120㎡

10元每平方米每天

业务产生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租金中已包含除水电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危险品货物管理费、车辆服务费用等。水、电费用按照政府标准收取,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3年实际使用量和2024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上海基地浦东航材库房租赁服务

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周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拟出租库房土地性质为工业厂房用地,库房结构完整;须有合法的权属,且权属清晰、无出让、出租、查封或其他法律纠纷。如仅有使用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限需涵盖本租赁合同3年有效期,且需出具产权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意:提供《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和《同意转租证明》、《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库区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不同方位视角下,可大致展现仓库实貌的照片)等相关证明。)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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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