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2023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2025年河南地区补录项目公告
2025-03-31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2023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2025年河南地区补录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4.1招标内容:主要包含司法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案件执行、支付令、电话提醒、上门、信函等,案件范围为信用卡案件逾期欠款账户。
4.2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4.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4.4服务地点:河南省全辖。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总所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4年7月1日(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查询记录结果或承诺,经查询对列入(投标人、单位负责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投标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5)提供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无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不少于2名持有有效期内的执业律师证且具有信用卡案件诉讼经验的律师(指定一名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名信用卡电话催收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格条件网络查询事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5年03月31日09时00分 起至 2025年04月08日17时30分 止。
7、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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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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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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