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2027年员工疗休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2027年员工疗休养服务项目,选择3家旅行社,疗休养时间5天左右,超5天部分由员工以休息日或年休等方式自行安排,具体出团及返回时间根据供应商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其他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1.2  招标范围:温州电信(温州其他电信分局和区县工会可按照本次招标结果直接在本次中标供应商内,自行选择旅行社组织员工疗休养活动。)

1.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0】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支出(福利费)】。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总合同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含税),如合同期内金额使用完毕或温州电信员工全部已参与过疗休养,则本合同终止。

正常疗休养:温州电信(市本级)员工参与团队出游的员工提供疗休养补贴及5天年休假时间,超出补贴部分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旅行社自行向员工收取。(其他区县根据各区县标准执行)

荣誉疗休养:对年度各专业“十大优秀员工”荣誉疗休养,以公司统一组织的“功模休养团”出行为主。参照本次采购结果,从中标供应商里选择。供应商选择标准: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具体线路,按照各条线路价格合计的高低顺序(价格高、中、低分别对应5分,8分,10分)及员工满意度调查平均分情况(满意度调查表中差、一般、满意分别对应5分,8分,10分),选择两者得分合计最高的供应商承接。

温州电信工会春秋游及三八节活动,如有需要可参照本次采购结果,从中标供应商里选择(费用不含在本项目内)。供应商选择标准: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具体线路,按照各条线路价格合计的高低顺序(价格高、中、低分别对应5分,8分,10分)及员工满意度调查平均分情况(满意度调查表中差、一般、满意分别对应5分,8分,10分),选择两者得分合计最高的供应商承接。

1.4  框架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1.5  续签计划:【无】。

1.6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中标公示结果确定三名中标人,不分配中标份额,实施区域:温州电信及温州电信各分局、温州电信各区县分公司。

1.7  本次疗休养时间段分为三个批次,根据中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由排名靠前的中标人从下面列举的3个批次中优先选择一个疗休养批次履行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具体时间节点以出团日所在月份为准):

疗休养批次1:2025年(5月份、6月份、8月份、9月份、11月份、12月份);2026年(2月份、3月份、5月份、6月份、8月份、9月份、11月份、12月份); 2027年(2月份、3月份、5月份、6月份)。

疗休养批次2:2025年(6月份、7月份、9月份、10月份、12月份);2026年(1月份、3月份、4月份、6月份、7月份、9月份、10月份、12月份);2027年(1月份、3月份、4月份、6月份)

疗休养批次3:2025年(5月份、7月份、8月份、10月份、11月份);2026年(1月份、2月份、4月份、5月份、7月份、8月份、10月份、11月份);2027年(1月份、2月份、4月份、5月份)

每月旅行社根据招标方员工意见,选择若干条适合线路给员工选择,以便更容易成团出行。

1.8  报价要求:每条旅游线路按淡旺季分别报价(本次招标线路除新疆外,旺季指7月至8月,新疆旺季指7月至9月,其余月份为淡季),允许中标单位在实际线路发布时,结合市场情况,以低于中标价的价格供员工选择,但实际线路、住宿、餐饮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标准,且需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后执行。

1.9  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中标份额】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线路最高限价为:浙江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线路设置最高限价为5000元/人(含税);周边省市线路设置最高限价为5000元/人(含税);对口支援城市线路设置最高限价为10000元/人(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线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旅游或疗休养业绩。(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框架合同,则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或证明材料中未明确服务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

2.1.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7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日09时30分至2025年4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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