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上海分公司2025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重新招标公告

2025-04-01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HNZB2025-04-1-017-01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重新招标】标段包1为预估总量的60%,石灰石数量9.6万吨,其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7.2万吨,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4万吨;

HNZB2025-04-1-017-02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度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重新招标】标段包2为预估总量的40%,石灰石数量6.4万吨,其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4.8万吨,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万吨。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何标段投标,也可以两个标段都参与投标,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若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综合排名第一的,按照标段顺序推荐,已推荐为标段包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4交货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5交货期: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正常情况下,招标人发出石灰石需要通知后,中标人须在1周内将货送到石洞口脱硫专用码头,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收到石灰石通知后2天内按要求数量供货到生产现场。合同数量为暂估数,据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业绩,每1项业绩要求每年累计5万吨及以上且单个合同业绩不低于2万吨的烟气脱硫用石灰石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不需要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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