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办公楼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11、采购编号:JSJ(登录后查看)
2、采购名称: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办公楼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2470720.33 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零柒佰贰拾圆叁角叁分)
5、招标控制价: ¥ 2470720.33 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零柒佰贰拾圆叁角叁分)
6、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办公楼维修工程
(2)数量: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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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名称 |
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办公楼维修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 |
3 |
施工工期 |
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投标工期提前,不奖励;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罚款,并且由此导致追加监理费,该部分费用将由承包方另行承担;)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4月26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6月24日 |
4 |
施工内容 |
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办公楼维修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
5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6 |
质量要求 |
合格 |
7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8 |
报价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 |
9 |
勘察现场 |
(登录后查看)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 |
1、中标单位在洽谈、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须由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公司副总)及中标项目经理同时到场。否则,建设单位即视为中标单位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具体条款,并作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后,两日内完成与建设单位初次洽谈。初次洽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施工合同,并将合同初稿发至建设单位审核,并在5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提交至建设单位; 3、中标单位需采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作业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结算不作调整。 4、如涉及建筑垃圾和土方外运处理,中标单位需按高新区有关规定清运出区处理;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如与现场实际工程量有较大出入,请投标单位以书面提疑形式提出,否则最终结算将不作工程量调整。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公告上网之日至2025年4月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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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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