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导热油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1

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导热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脱双环戊二烯及甲苯歧化装置导热油采购 ,招标人为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双环戊二烯及甲苯歧化装置导热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单项限价(含13%税、运费等其他杂费)(元)

最高总价(含13%税、运费等其他杂费)(元)

备注

1

导热油

kg

175000

22

3850000.00

 

2.3、最高投标限价: 3850000元;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6月15日前,按照工厂实际计划需求供货。;

2.6、交货地点: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2.7、质保期: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为价款总额的10%。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自买方提出之日起15日内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买方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则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将已收取的货款返还,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 本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总限价。任何高于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指导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按时到货由卖方开具全额含税正式发票,在确保生产运行平稳,使用正常后买方次月向卖方支付90%货款(可接收承兑),剩余10%作为质保金,产品使用无质量问题且使用满一年后向卖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法律纠纷。

3.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3.2.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10个自然年。

3.2.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额定运行温度320℃以上、单台锅炉额定功率不低于20MW的装置上使用业绩(依据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3.2.3业绩数量:业绩至少2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3.2.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为直接和终端用户/使用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不可提供中间商、贸易商、代理商等第三方的业绩。

3.2.5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2.6混用业绩:投标人需保证标的物与T-66(改性三联苯,即部分氢化三联苯)混用无化学反应,不会降低总体使用性能,且具有至少2份混用、使用温度320±20℃、混用比例>20%(wt%,标的物使用量/系统总容量)的使用业绩,提供相应使用业绩及导热油品质监测报告。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验收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行业标准、国标等;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正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如发现假冒物品,采购方将有权中止合同。

3.6.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资料:按照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6.4中标人在交付产品时,随产品交付应提供技术资料:按照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6.5标的物运输、标志、包装。

3.6.5.1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6.5.2标志要求:标的物外包装上应粘贴牢固清晰的产品标志,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厂址等。

3.6.5.3包装要求:标的物采用铁桶包装(每桶净重200kg)或采用汽车槽车运输,标的物包装需具有防水、防潮功能。

3.6.5.4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炎热季节库温不得超过50℃。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3.6.6技术服务要求。

3.6.7.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需要,协助完成标的物使用设备相关内构件等的设计和审核确认,以满足标的物使用条件、确保标的物使用性能;协助制定标的物装填方案、现场指导标的物装填、确认标的物装填质量、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初次使用和调试优化;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3.6.7.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3.6.8其他要求。

3.6.8.1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同类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3.6.8.2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

3.6.8.3中标人须提供招标数量的标的物,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

3.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技术部分

详见附件《技术方案》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5-4-1 18:00:00至截止时间2025-4-7 23:59:59(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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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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