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04-01
1. 比选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选聘,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承销商参加比选。

2. 项目概况

2.1 比选编号:FD

2.2 项目名称: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2.3 比选范围:承销商完成债券准备工作、编制方案、报批、发行承销、存续期管理和信息披露等,配合其他中介机构高质量完成债券相关工作。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完全兑付日止。

2.5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中选(入围)家数:3家。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 应答人若为总公司,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承销商资质。

3.1.2 应答人若为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承销商资质,同时需取得总公司唯一授权书。

3.2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处于中国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期间(自行承诺)。(若为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均应满足本条款要求,提供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承诺,格式自拟)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注:1.查询网页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2.若为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均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比选(由应答人自行承诺)。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4 月 1 日至2025年 4 月 21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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