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数控排刀车床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1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项目名称:数控排刀车床。
1.2 采购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4采购范围:数控排刀车床6台。
1.5 设备规格:/。
1.6 交货期: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个月到达买方现场,到货后1个月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终验收。
1.7交货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机加区。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四章“供货要求”,即《数控排刀车床采购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0台类似设备生产销售业绩(“类似设备”是指投标人本次投标同型号设备)。提供体现业绩的用户合同复印件,并在合同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供应商有实缴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供2025年3月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或税收完税证明。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本项目只接受设备制造厂家投标(“设备制造厂家”,是指针对本项目生产制造所投设备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厂家)。
3.5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1-3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4月 1日至2025年4月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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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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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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