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甘肃公航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定西分公司路面养护材料采购暨供应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1

1.竞争性磋商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甘肃公航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定西分公司的委托,对“甘肃公航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定西分公司路面养护材料采购暨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甘肃公航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定西分公司路面养护材料采购暨供应商入围项目

2.2项目编号:GH

2.3供货周期:收到买方供货计划5日

2.4供货地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定西分公司辖区个养护单位(巉柳、定西、会宁、陇西、渭源、岷县)

2.5磋商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磋商为1个标段,详见需求一览表。

下表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路面养护材料

序号

招标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冷补料

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的相关技术要求。

沥青含量4-6%(离心分离法),

粘聚性,破损率≤40%,

马歇尔稳定度≥3KN,

抗水剥落率≥95%,

低温操作和易性:24小时-10℃恒温无凝聚结块现象,方便拌合。

空隙率:2-4%

矿料间隙率:≥16%

饱和度:70-85%

流值:20-50(0.1mm)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

路面修复界面剂

不小于200kg每桶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

贴缝带

厚道不小于0.3cm,宽度不小于15cm,长度不小于50cm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4

压缝条

厚道不小于0.4cm,宽度不小于3cm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

压缝带

厚道不小于2.5cm,宽度不小于10CM,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6

路面抗裂贴

改性沥青,宽度不小于25cm,厚道不小于2cm,低温柔性—20℃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7

立面贴

软化度≥75℃,弹性≥50%,厚度≥0.2cm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8

灌缝胶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740-2015)的相关技术标准。

规格:A型(普通型)

包装:纸箱   12.5kg/箱

耐热性(软化点)≥80℃,

灌注温度150-180℃,

弹性恢复≥30~70%,

流动性≤5mm,

粘结拉伸≥5mm,

针入度50~90(0.1mm)。

材料无刺激性气味,可以反复加热,适合于直接加热或间接加热。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9

快速修补料

要求:2小时通车混合料

性能参数:

凝结时间:初凝≧15 min;终凝≦60 min

抗压强度(Mpa):2H≧30;

;28d≧50

抗折强度(Mpa):2h≧5;

28d≧10

拉拨强度(Mpa):28d≧1.0

膨胀率(%):28d≦0.1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10

震动标线涂料

符合JT/T 280-2022标准

kg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11

双组份标线涂料

符合JT/T 280-2022标准

kg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12

普通热熔涂料

符合JT/T 280-2022标准

kg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13

反光玻璃珠

符合GB/T 24722-2020标准

kg

1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项目磋商内容的生产或销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3.3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冷补料、贴缝带、灌缝胶)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销售商;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须在所投产品生产、供货、设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必须为相应品牌的一级代理商,且中间流通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代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于三年内新成立的单位,于成立之日所在年份起提供; 

3.5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6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内(即2022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且单笔合同金额不得少于50万元(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3.7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信用截图、信用报告,且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 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无合同纠纷的证明截图;

3.9 供应商近三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说明,如发生过诉讼或仲裁情况,

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

证明资料);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若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

行为进行评价,情节恶劣的,将被列入材料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 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响应)。

4.磋商办法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5.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1日18:00至2025年04月09日18:0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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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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