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³/a(一期20亿Nm³/a)煤制天然气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01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³/a(一期20亿Nm³/a)煤制天然气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准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³/a(一期20亿Nm³/a)煤制天然气项目,为准东大井矿区六号井1000万吨/年矿井配套项目,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发展纲要》把准东定位为煤制油气战略储备基地,2023年自治区正式启动准东煤制天然气项目,华能集团履行国家战新产业发展使命,继续推进准东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发,按照“20+20”模式分期建设,优先实施一期20亿Nm³/a煤制天然气项目,择机实施二期目标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庙产业园。    2.3招标范围:完成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³/a(一期20亿Nm³/a)煤制天然气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并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审查,取得审查意见。水资源论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承载状况分析、节水评价及用水量核定、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影响论证、退水影响论证、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等,水资源论证应涵盖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本项目投标人所产生的人员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报审手续需缴纳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包含投标总价内。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完成煤制气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并上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待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后35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修改并取得技术审查意见。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取得国家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意见的煤矿或煤化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国家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文件或审批意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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