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供热管道及设施更新(换热站)改造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2025-04-01本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供热管道及设施更新(换热站)改造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7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工程规模:换热站土建及设备维修改造58座;更换西三路架空管网补偿器54台、北三路管沟管网补偿器 34 台、南一期架空管网补偿器 76 台,更换阀门 28台,更换过路管道60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8004002250186001001 |
第八师石河子市市政供热管道及设施更新(换热站)改造项目代建单位 |
1)本代建项目采取建设实施代建,自可研批复后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2)按照师市《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履行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5)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协助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工作;6)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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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资质等级及范围: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2)投标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行业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至少满足本条资质要求中的一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代建经验的企业。3.2财务要求: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最近连续三年”是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2024年度审计,则“最近连续三年”是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监理、房产开发、代建业绩均可)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政府行文原件扫描件。3.4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等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驻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管理能力。3.7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4月07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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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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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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