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剑河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2025-04-01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5年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剑河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内容为2025年贵州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剑河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采购。

本项目划分5个标包,不划分份额:

序号

标包

内容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1

标包1

环卫智能化管理系统设备

399.8

2

标包2

监控设备箱

62

3

标包3

监控杆

43

4

标包4

球机摄像机及存储设备

16

5

标包5

调试技术服务

54

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评审顺序为标包1-标包5;各标包之间人员不可复用。

预估总金额651.3万元人民币(含税),合同签订金额按中选金额签订。

1.3 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单项参选限价,含税最高单项参选限价详见参选文件,参选人任一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1-标包4)

(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申请。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1.2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5 )

(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标包1-标包5):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单位;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在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面清单内企业的(以中国通服采招门户 https://szyc.chinaccs.cn/portal/index负面客商公示为准)。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无。

2.2 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无。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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