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一期生产区域老旧建(构)筑物检测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01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分公司一期生产区域老旧建(构)筑物检测鉴定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州分公司一期生产区域老旧建(构)筑物检测鉴定服务招标
2.1.2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东安239号。
2.1.3 规模:4×350MW燃煤发电机组、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1.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场进行现场评估工作,120天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2招标范围:对生产区域老旧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性检查、结构可靠性鉴定(含安全性鉴定及使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C.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需提供扫描件):
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且检测能力包含建筑结构可靠性评价。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工业建(构)筑物结构检测鉴定类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因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鉴定活动管理有明确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闽建〔2024〕3号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和《榕房〔2021〕51号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榕房规〔2024〕1号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投标人知悉,在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在投标时于投标文件中出具备案证明(或公示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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