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3标项目部n磨细生石灰粉、粉煤灰n招标公告
2025-04-011.1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629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国铁集团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66号)批复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磨细生石灰粉、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3标项目,本标段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包含新建沪渝蓉正线自六合特大桥引入南京北站及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
(1)沪渝蓉正线工程
沪渝蓉正线与普速系统改建工程并行段,沪渝蓉正线DK401+997.99至DK411+230,线路长度6.924正线公里(不含区段内正线箱梁的预制和运架、正线铺轨,含桥面系施作)。
新建南京北动车运用所(含48条存车线、1条临修线、2条不落轮镟库线、2条人工清洗线、8条检查库线)及综合维修车间(6条停留线,1条安全线)站前工程。
(2)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
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包含改建京沪客车线、改建京沪货车线、改建宁启线、新建宁启浦口北联络线、改乙烯专用线等,涉及车站包括还建林场站、改建殷庄站及浦镇站、新建浦口北线路所、新建毕庄线路所、新建永锦路线路所。
(3)区间泵站、岗亭房屋及相关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3标项目部 |
磨细生石灰粉 |
CL 85-QP |
SSH01 |
吨 |
18773 |
500 |
2 |
磨细生石灰粉 |
CL 85-QP |
SSH02 |
吨 |
6572 |
500 |
2 |
||
磨细生石灰粉 |
CL 85-QP |
SSH03 |
吨 |
6765 |
500 |
2 |
||
磨细生石灰粉 |
CL 85-QP |
SSH04 |
吨 |
20947 |
500 |
2 |
||
2 |
粉煤灰 |
F类Ⅰ级/Ⅱ级 |
FMp-01 |
吨 |
52500 |
500 |
2 |
|
粉煤灰 |
F类Ⅰ级 |
FMp-02 |
吨 |
8425 |
500 |
1 |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
(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68号)
(7)《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上铁物资【2024】269号);
(8)《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上铁物资【2020】179号);
(9)《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宁枢纽工指物发【2021】11号);
(10)《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宁枢纽工指物发【2021】12号);
(1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SSH01包件、SSH02包件、SSH03包件、SSH04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①具备投标物资年产不少于10万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完整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财务能力: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的财务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在国内重点工程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类似材料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及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⑩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4.2.2 FMH01包件、FMH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①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电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②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电厂)需具备风选设备,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且粉煤灰来源是通过超临界燃煤机组火力发电厂所生产的收尘粉煤原灰分选,不接受磨细粉煤灰;③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④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也应满足上述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铁路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6)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及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⑩★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并年度分销份额必须在20%及以上),不接受转授;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商联系方式。★
⑪★FMH01包件生产厂(电厂)必须是在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或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FMH02包件生产厂(电厂)必须是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⑫投标人应具有存储能力不低于10000吨的粉煤灰存储设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建资料或租赁合同);★
⑬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物流凭证等资料。
⑭招标人有权要求,粉煤灰供应商不定期提供与厂家的结算资料,确保货源的来源稳定。
⑮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9日08: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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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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