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乐山市茫溪河流域干流(井研段)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二期)初步勘察设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4-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

项目名称:乐山市茫溪河流域干流(井研段)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二期)初步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参与工程勘察工作的须具备此项资质】。;(2)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参与工程设计工作的须具备此项资质】。;(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客户端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响应)函》线下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盖(签)章完成后扫描上传编制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中。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职责分工并加盖各方公章或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③除《投标(响应)函》、《联合体协议》以外的投标响应文件材料,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签)章即可,具有同等法律效益。④联合体成员数要求以此为准: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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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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