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委员会AED心脏除颤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AED心脏除颤仪设备,数量20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1.2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4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5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企业必须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4.2所提供的AED心脏除颤仪设备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该产品已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评审批,符合相关安全、有效和质量标准。

2.4.3投标人如所投AED心脏除颤仪设备制造商或生产厂家,则要求投标人企业通过“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投标人非AED心脏除颤仪设备制造商或生产厂家,而是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要求投标人所代理的AED心脏除颤仪设备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须通过“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明确代理销售的产品范围、区域、期限等内容;以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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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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