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水务工厂低温蒸发结晶干化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一、招标条件

本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水务工厂低温蒸发结晶干化成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以煤炭为原料建设年产180万吨乙二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分、煤气化、合成气净化、p/CO分离、草酸二甲酯、乙二醇、粉煤热解等生产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工程装置、辅助设施、储运设施、服务性设施、全厂性工程和厂外工程。

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水务工厂低温蒸发结晶干化撬装式一体化成套设备2套,单台设备平均处理水量≥7.5m3/d,干化后盐泥含水率≤10%,产品水水质:COD≤100mg/1,TDS≤800mg/L,投标人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提供低温蒸发结晶干化成套设备2套,单套处理水量7.5m/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螺旋搅拌轴、蒸发釜、螺旋分离器、冷凝器、射流抽真空系统、清洗系统及相关配件组成撬装设备:以及撬装设备与招标方工艺管线相连接所需要的管线、阀门、螺栓、垫片等。包括设备的制造、供货、设计、性能保证、检验和验收、包装运输、检测报告、相关技术资料、指定期限及指定地点交付、产品清点、指导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3、交货期:合同签订90日内完成全部物资供货。

4、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5、质保期:合同全部货物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或提供有效的近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套,单台设备处理水量≥7.5m3/d的化工行业蒸发结晶干化设备供货业绩。业绩以合同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为准(同一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按1份业绩计算),合同文件及采购订单需体现:合同首页、供货范围、技术指标、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4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4月1日8时00分至2025年4月7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上午9:00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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