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奔腾公司外环保洁、清雪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奔腾公司外环保洁、清雪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奔腾蔚山厂区、城南大路和零公里大库。
2.3服务期限:(1)清雪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共3个清雪期,第1个清雪期为2025年秋季开始下雪至2026年春季雪停,项目以第3个清雪期结束为止)
(2)日常外环保洁期限:(1)蔚山厂区101号门、107号门、104号门周边道路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城南大路整车物流G库、零公里大库办公楼周边道路服务期限为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每年年末,由招标方采购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低于80分,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482325.98元/年。其中清雪:(不含税)人民币358068元/年,日常外环保洁:(不含税)人民币177849.75元/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2、2023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包含扫雪和保洁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包含扫雪和保洁的业绩,可以是一个合同,也可以是多个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时使用总公司资质、财务资料无效。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小规模纳税人投标的,应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声明》。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一汽集团列入黑名单期限内或被一汽奔腾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日23:00至2025年4月7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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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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