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原林县化工三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监理及效果评估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02

原林县化工三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监理及效果评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原林县化工三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监理及效果评估,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林州市龙山街道办事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原林县化工三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监理及效果评估;

2.2 项目编号:GC-2025-006 ;

2.3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监理招标控制价为400000元(其中环境监理招标控制价为220000元,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80000元);

二标段:效果评估的招标控制价定为900000元;

2.4 工程建设规模:原林县化工三厂污染地块占地面积4015.3㎡,管控或修复面积4742㎡,处置污染土壤7374.4m³;

2.5 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

一标段:监理;

二标段:效果评估;

2.6 招标范围:

一标段:涵盖风险管控工程全流程监理,包括:审核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场地清理、防渗等二次污染防控措施落实;监督阻隔、协同处置等施工工艺执行,检查质量及环保措施,监控污染物排放,旁站监理隐蔽工程;监督采样、核查数据并审核评估报告;监督长期监测计划实施,协助验收移交,整理监理档案;确保符合《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

二标段: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原林县化工三厂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程的效果评估工作,并编制效果评估报告,直至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2.7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服务期限:

一标段:监理周期为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二标段:从收到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2.9 服务要求:

一标段: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标段: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1)工程监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环境监理资质要求:须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和拟配备人员要求:

(1)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本企业注册,且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在本单位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环境类或水工环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在本单位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6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3.8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书面承诺);

3.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4 月 9日 23 时 59 分前……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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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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