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电万维张掖分公司电子警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十三五”期间,交通信息化建设成为交通行业的建设重点,迅速发展,上至国家层面,下到省市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利好,大力支持交通信息化建设和升级,鼓励和推动智慧交管建设。本项目通过综合运用感知手段,增加反向卡口、电子警察等前端感知设施,以及路口智能信控机等控制设施建设,打造城市“智慧路口”、织密视频监控体系、加强行车信息诱导、完善违法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感知道路交通信息,实时掌握交通运行态势,形成“全息感知网、交通智能信号控制网”,为交管实战业务的开展提供准确、全量、实时的数据来源和精准的管控手段。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服务地点、期限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供货期

1

中电万维张掖分公司电子警察升级改造

/

/

甘肃省

自合同签订后60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1.2.1 采购内容:

交通综合管理平台、交通信号控制平台、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扩容、网络视频云存储及服务器、平台支撑服务器、数据集成软件、可视化平台、900万电警一体化抓拍单元、900万卡口一体化抓拍单元、雷达视频一体机、联网信号机、补光灯、多合一爆闪灯、红绿灯检测器、其他材料及集成服务等36项内容。

1.2.2 项目规模:760.8463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6%), 其中设备586.7663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其中服务174.080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

……

1.3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不含税)

1

设备

519.2622

2

服务

164.2264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软件平台、服务器、信号机、补光灯)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标主要产品(软件平台、服务器、信号机、补光灯)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投标均将被否决。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 (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日8时00分至2025年4月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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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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