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2025-2026年骨干传输网光保护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989055元。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签订之日起2年或执行完中标份额止。

1.1.1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预估采购数量、单价最高限价、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预估数量

单价最高
限价(元,
不含增值
税)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主设备

收到订单后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江西省内

1

机架(包括安装所需电源线4根16平方电源线1根16平方接地线及相应铜鼻子)

6

799.00

2

光保护设备-子框(含1+1主控、1+1电源盘、设备电源线、地线及告警线)

39

999.00

3

HUB单板

37

300.00

4

光线路保护单板(OLP) 

4.1

光保护设备-保护盘(OLP零插损)

111

17000.00

4.2

光保护设备-保护盘(OLP低插损)

11

6700.00

5

光保护设备-光放大器(EDFA-1414)

149

6500.00

网管

1

OLP子网管理系统(SNM)

2

1000.00

2

OLP网元管理系统(EM)

2

1000.00

3

OLP远程终端(X-Terminal)

2

500.00

备注:以上为预估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

1.1.2 项目类型:货物。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1

第一名

60%

2

第二名

40%

1.3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单价价款高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1.1.1。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2.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传输网络的光线路保护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2.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4月2日08时30分至2025年4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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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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