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2025年粉末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1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2025年粉末活性炭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2物资种类及规模: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使用装置 |
最高单价限价 |
1 |
煤质活性炭 |
325目 碘值≥800mg/g 粉末 |
750吨 |
污水处理场 |
7961元/吨(含税) |
2.3交货期:按投标人通知到货。
2.4交货地点:广东石化现场。
2.5运输及交货状态:公路槽车汽运。
2.6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2.7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必须为标的物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信息、生产厂房和生产人员以及规模、产品分析方法、用户情况、原材料、生产设备、分析仪器等设备仪器的清单和照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21-2023年平均3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须提供 2021-2023年3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要求的,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截止到投标日,投标人具有不低于2套与本装置相同或相近装置正常运行的工业应用业绩。业绩中应用的产品必须在 PACT+WAR工艺中应用,且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业绩证明(用户签字或盖章)及供货合同扫描件。提供的业绩表应附所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证明应注明装置规模、工艺、使用时间。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每份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提供的发票和发票相关查的查询截图必须清晰可见),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1-3.4.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4.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广东石化“三商黑名单”、暂停合同签订资格。
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日20时00分至4月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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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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