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路灯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招标人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 工程概况:本项目对天津市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重点道路、重点区域中部分路灯设备进行老化灯具更换、灯杆更换、架空线缆入地、灯杆油饰。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路灯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招标规模:1 项; 招标范围:本项目将通过老化灯具更换、灯杆更换、架空线缆入地、灯杆油饰四类工作内容,加强城市照明治理,消除路灯安全隐患,提升路灯用能低碳水平。同时通过提升道路的整体照明效果,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市容市貌,助力夜间经济发展。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老化灯具更换:计划对大沽南路、津汉公路、十一经路等 6条道路 1039套灯具进行更换(2)灯杆更换:计划对营口道 12基 10米老化灯杆(含灯具)进行整体更换。(3)架空线缆入地:计划对天津大道、快速路、海河东路等 20条道路8359米架空线缆进行入地。(4)灯杆油饰:计划对大沽南路、新开路、南京路等 8条道路 937基灯杆进行油饰。 2.3 计划工期: 2025年04月30日 至 2025年05月31日, 共3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拥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信誉要求:(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正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投标的范围。(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则需出具近三年无经营异常的说明,并对此说明负法律责任。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投标资格,并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正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以上人员(除要求可以兼任外)不得互相兼任。其他人员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人员,出具任命书。6.财务要求:附近三年(2021-2023或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一标段: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09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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