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子洲县智慧电梯监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项目名称:子洲县智慧电梯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17,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子洲县智慧电梯监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17,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17,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信息安全设备 货物类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17,800.00 1,617,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子洲县智慧电梯监管项目)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2.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子洲县智慧电梯监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营业执照的2023或2024年度企业年检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参加***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投标时限内“***”(***)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为中国***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榆林市***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及***(陕西榆林)承诺查询截图(3)提供榆林市***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及投标人信用承诺及采购文件中其他必要承诺(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公示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现场查验为主); (8)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 。备注: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非法人可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4.以上为必备证明文件,不能全部提供的将拒绝其投标;(若有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须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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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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