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宁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

2025-04-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更新改造DN100-500主管网38600米、DN100-200分支管网7800米;更换楼道立管保温30000㎡;改造水-水换热站45座;对5.2万户居民入户装置智能化改造,更新智能化温控阀及温控面板;更新改造供热监控管理系统。

2.3工程地点:宁阳县。

2.4招标范围:宁阳县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验收等总承包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入优化设计、审查报批及施工期间技术服务等);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施工、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验收、移交、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验收时所需要的各项观测、检测、检验和审查费等,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内保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如下:

a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内的相关文件及规范实施说明。

2.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图纸审查手续等相关的设计工作。

b施工部分

本合同施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立管更换、智能化改造等的施工。

2.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协助及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备案、报建手续、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检测、环保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规划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验收合格证》。

6.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7.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8.负责做好迎检、开工奠基仪式、封顶及竣工仪式等工作。

9.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c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

所有设备、设施、备件、备品、处理工艺、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均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由中标人在其报价范围内自主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所有设备正常运转,达到招标人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2.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验收。

2.6计划工期:两个标段总工期均为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均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南区(团结路及其分支、仰圣路);第二标段为北区(宁阳大道、建设路及其分支、文成路、杏岗路及其分支)。投标单位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单位同时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单位。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两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长输管道安装(GA1)许可证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许可证及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安装及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可不提供);

2、两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阶段未担任任何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且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动力)执业资格。

3、两个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2设计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许可证,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动力)执业资格;

3.3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长输管道安装(GA1)许可证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失信和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项目投标时所使用的项目经理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7、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5年04月02日08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9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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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