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疏浚吹填及地基处理Ⅱ区工程安全巡查船租赁招标公告
2025-04-01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疏浚吹填及地基处理Ⅱ区工程安全巡查船租赁(2025-2026),招标人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疏浚吹填及地基处理Ⅱ区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南沙三期工程下游。本标段疏浚范围总面积约88.6万m²,另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总面积约60.93万m²,同时建设陆域形成所需的临时围堰,建设内容包含水域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工程(含成陆所需临时围堰)、地基处理工程。 项目地点:广州南沙港 2.2 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项目为安全巡查船租赁,计划租赁1艘安全巡查船满足现场人员、物料水上交通使用,同时兼做工程测量船使用,按月租赁。 (2)暂定租期为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开始日期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具体施工区域以招标人现场安排为准。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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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基本条件:……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船舶租赁或类似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备要求 1)船舶主机功率在250kw以上,船龄不超过20年。 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船舶有效期内的以下船舶证书全套复印件(原件备查):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含共有情况、登记变更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照片页)及船舶检验证书(含最新检验签证页);租赁船舶除须提供以上证书,还须提供租赁(意向)协议。租赁(意向)协议中出租人须与船舶证书中所有权人一致;已办理光船租赁的,租赁(意向)协议中出租人须与经营人一致,且须取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 3)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船舶进场前,提供有效的船壳险保单,1000总吨以上的海船还须提供油污责任保险保单或文书,否则不予进场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投标人无以下情况: 1)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为各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及人员; 2)投标人被列入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局分包方“黑名单”和其他原因被各级管理机关禁止投标的单位; 3)投标人近1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有其他较严重的不良安全生产记录的单位; 4)投标人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存在以上情况的,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无严重失信记录(提供查询记录)。 3.2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工程类-施工-施工设备租赁(含船舶)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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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领取 | ||||
4.1 领取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7日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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