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高标准农田项目预制涵采购招采公告
2025-04-01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高标准农田项目- 预制涵采购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价格(元) |
增值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合计(元) |
预制装配式圆涵 |
Φ80*6m挡墙3.8m |
套 |
20 |
20353.98 |
23000 |
407079.65 |
13% |
52920.35 |
460000 |
方涵 |
1m*1m*6m-挡墙4.6m |
套 |
20 |
30973.45 |
35000 |
619469.03 |
13% |
80530.97 |
700000 |
方涵 |
1m*1m*8m-挡墙4.6m |
套 |
9 |
35398.23 |
40000 |
318584.07 |
13% |
41415.93 |
360000 |
合计 |
1345132.75 |
174867.25 |
1520000 |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1.5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 1)供货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
( 4)供货商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符合合同需求,公差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超出约定公差范围的部分不予结算,外观应无明显的质量缺陷,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文件应随货同行。
( 5)质量标准为: 符合国家标准 。
( 6)其他技术要求: / 。
1.6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7供货期: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8交货地点: 由供货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施工所在地 。
1.9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
1.9.1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即可,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承运方承运后视为包装符合要求。
2.0 费用的支付:支付前供货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网银支付。意向供应商中标之后,项目在施工期内当月按期结算,月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 70%,不再发生结算后方可结清应付账款余额。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1520000 元,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3.1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 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中标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 5 年 4 月 2 日 1 1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4 月 5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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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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