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网天津电力2025年原集体企业新增第四次服务类招标公告

2025-04-0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分标名称

包号

网省采购申请号

技术规范书编码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含税(万元)

税率(%)

最高折扣比例(%)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工期(天)/
框架协议有效期

电压等级描述

本次采购范围

专用资质要求

专用业绩要求

人员要求

质量标准

结算规则

项目地点及承包方式

代理费支付方

合同文本编号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

是否限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管部室

001-桩基础施工

包1

2025040114681740

B8J5-100000002-00406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一标段

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一标段

1764.7621

9

/

2025.05.10

781

1000KV

按需方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对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一标段进行施工

(1)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经理要求:(1)应取得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2)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按需方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天津市,包工包辅料

中标方

SGTYHT/23-GC-053 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价

工程量清单

建设部

001-桩基础施工

包2

2025040114681746

B8J5-100000002-00407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二标段

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二标段

1366.312

9

/

2025.05.10

781

1000KV

按需方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对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二标段进行施工

(1)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经理要求:(1)应取得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2)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按需方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天津市,包工包辅料

中标方

SGTYHT/23-GC-053 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价

工程量清单

建设部

001-桩基础施工

包3

2025040114681752

B8J5-100000002-00408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三标段

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三标段

1308.6235

9

/

2025.05.10

781

1000KV

按需方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对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线路工程-基础施工三标段进行施工

(1)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经理要求:(1)应取得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2)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按需方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天津市,包工包辅料

中标方

SGTYHT/23-GC-053 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价

工程量清单

建设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其他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分标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分标的监理人;

为本分标的代建人;

为本分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存在由于安全黑名单或安全负面清单禁入承揽外包项目。

2)财务要求

(a)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b)不能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新注册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3)安全质量要求

序号

分标名称

安全质量要求

1

适用于设计、施工、监理、外包、特种设备维保等分标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b)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日14:00至2025年4月8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