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水电服务部采购高杆莲花灯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5-04-01二、采购需求:
(一) 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编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8米莲花灯 |
详见图纸 |
套 |
8 |
5300 |
42400 |
|
合计 |
42400 |
(二)配置要求:
1、高杆莲花灯必须为全新合格品。
(三)交货:
1、交货期:自确定为中标供货商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交货方式:供方送货上门。
3、交货地点: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
4、供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达到合同的各项技术要求,否则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性能与双方约定、样品一致,若出现不符,需方有权拒收,供方须及时办理退换货并负担全部费用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验收:
1、供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认为达到使用要求的,应向需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需方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应在供需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货物的验收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质量需符合国家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约定之情形者,需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交由供方签字确认,或由供需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货物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较大争议时,由广东省质检部门鉴定。货物符合双方约定技术要求的,鉴定费由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供方承担。对验收或鉴定确认不合格的货物,供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需方有权拒收。
(五)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需方收到供方出具的境内供货货物结算款全额正规发票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
1、双方确定的供货时间内,供方未能按时完成供货,需方有权终止供需关系。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
3、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收货物。
三、报价说明及要求 (附件一:报价书)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则须提供等同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如货物设计、制造、仓储、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附件、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配件、一切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及实施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的含税费用
2、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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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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