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番禺汽车城金轩二路B线工程检测(监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4-02

投资项目名称

番禺汽车城金轩二路B线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汽车城金轩二路B线工程检测(监测)(重新招标)

标段(包)名称

番禺汽车城金轩二路B线工程检测(监测)(重新招标)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委托方要求出具检测监测方案,开展检测监测技术工作,并出具检测监测报告。根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委托方要求配合做好检测监测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能实时上传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数据实时上传(具体内容详见检测监测工程量清单、检测监测合同)。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12565.36万元,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新建番禺汽车城金轩二路B线道路,路线起点为金轩二路A线道路终点,终点为番禺区广汽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四号路(金轩三路),全长约994米,包含跨过胜洲涌的新建桥梁,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与桥梁建设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千米/时。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等。(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内容

(1)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道路地基检测、砼、钢结构检测、交通及照明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智能化检测等内容;(2)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等内容;(3)其他服务内容(投保报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本部分工作的费用):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包人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支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4)检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前,需将具体检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费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清单进场检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5)本工程所涉及的检测工作,中标人需要独立完成本项目70%以上的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工作需要由中标人完成),剩余的非主要检测工作,如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但分包的检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的检测质量和检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与分包签订。该部分检测内容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6)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委托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工期(交货期)

建设周期为270日历天。服务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因发包方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34.2828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1)、(2)、(3)项条件:(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3.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在职员工)。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6投标人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标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在职员工)。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日 12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3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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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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