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封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封闭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黄泥湖乡仑塘村、仙峰岭村境内,东距益阳市区约6.0km,一期工程容量2×300MW、二期工程容量2×630MW。

一期工程煤场长324米、宽106米(含中间斗轮机栈桥宽),煤场东南侧建设有干煤棚,干煤棚长104米、宽75米,存煤量为2.2万吨,一期煤场总存煤量为12.66万吨。煤场内的主要设备为斗轮堆取料机,#1煤场斗轮机的出力为取料1000吨/小时、堆料1500吨/小时,作业半径30米,作业高度14米,煤场外侧设有防风抑尘网,四周设有喷淋装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一期煤场封闭工程的设计、采购、制作、运输、厂内二次倒运、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煤场封闭设计应尽量利用现有煤场土地,增大存煤量,在保证安全距离及必要设施的前提下,两侧应紧贴煤场道路,西端紧贴燃油管架、东端紧贴澄清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份条形煤场(或料场)螺栓球钢结构网架新建或改造的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具有1份跨度100米以上的螺栓球钢网架投运1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竣工1年及以上的材料;

3.6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至 2023年连续三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等(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

3.7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为其购买了社保(须提供项目经理有效期内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社保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9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10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1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主体;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日08时30分至2025年4月1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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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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