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及疏散平台安装工程施工(三标段)通用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2025-04-02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4-07 17:00
1.招标条件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及疏散平台安装工程施工(三标段)设备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租赁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施工所需通用设备进行公开租赁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颁发的发改基础[2013]780号和[2013]1201号文件。

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详见附表一)
3.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二和附件五)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5.支付条款和方式
5.1支付条款:先票后款,甲方每次结算后60日内支付当次结算额的90%,剩余10%待设备退租后3~4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因甲方出现资金困难造成甲方支付延误,乙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给予甲方3个月延期支付时间且不计息,并在此期间应保持设备运转不得停工。
5.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6.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2022-今的租赁业绩。

6.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

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一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不接受近两年内对中铁一局有平台投诉和合同法律纠纷的报价单位;报价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报价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

6.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需要垫资继续施工,乙方友好配合,垫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40%,需签订垫资承诺书。

6.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6.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4月2日17:00起至2025年4月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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