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额济纳125T救援起重机大修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01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 委托, 现就 额济纳125T救援起重机大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企业法人本人签名),有授权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企业法人、授权代理人本人签字),上述资料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3、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生产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呼和局集团公司纳入生产商“黑名单”;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方应具备NS1252型铁路救援起重机的维修许可证。
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五年铁路系统行业内投标产品的同型或类似型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或发票、产品监造竣工移交记录(盖章合规的)等业绩证明材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4 月 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4 月 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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