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贵州省六枝特区群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育肥场工商业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3MW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2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六枝特区群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育肥场工商业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3MWEPC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1)梭戛乡乐群村二组茅草大坡背后第二育肥场17-25栋猪舍及配套厂房屋顶:项目总装机容量4.5MW,拟采用7628块单块590W光伏板建设;(2)梭戛乡乐群村二组茅草大坡背后第二育肥场1-16栋猪舍:项目总装机容量5.8MW,拟采用9830块单块590W光伏板建设。

四、采购范围:(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

采购范围

服务内容

备注

本体光伏电站及汇集线路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联合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等内容。

1.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等阶段所开展的设计等工作(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包括提供设计文件和编制相应阶段的概预算等费用文件,提供竣工图;配合采购人开展设计文件审查;按采购人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竣工结算与工程决算工作;并配合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各阶段检测、验收等其他合理的工作。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所有设备及材料检验试验,设备及系统调试,整套设备启动及试运行等;并根据电网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所有相关的涉网试验及其他试验工作,并出具电网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试验报告。

3.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站区内外构成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满足本电站并网发电的主辅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服务(含试验、调试等)、设备保管、运输(含二次搬运)、装卸车所发生的特殊费用等应用于本工程的所有项目的采购等工作。

4其他:①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施工期、投运前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

③配合采购人办理验收手续(包含政府、采购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监督检验报告,上述所有内容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负责各阶段验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中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进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劳安、工业卫生、质监、质监站等各项验收工作。

⑥以上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⑦其他事宜按照《采购文件》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执行,两者内容互为补充,若有冲突之处,执行较高标准或者由采购人确定执行方式。

 

五、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7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4月14日;

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5月31日。

缺陷责任期:1年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应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电网公司并网要求,供应商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最终向采购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施工质量优良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

七、安全目标

(1)不发生有人员重伤、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负主责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3)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和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由此导致的人身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

(6)不发生群体性职业健康危害事故。

(7)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8.1供应商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2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5年(2020年4月1日-2025年4月1日)成功完成过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或者完成过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的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范围内容、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等信息;中标(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8.4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5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证明。

8.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8.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8.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磋商文件获取:

9.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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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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