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质量检测比选公告
2025-04-011、项目名称:2025年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质量检测。
2、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芗城区。
3、建设规模:完成漳州古城保护开发(一期)启动工程子项目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路东侧4-2#楼、台湾路南侧3#楼、炮仔街南侧1#、2#楼、台湾路北侧5#楼、澎湖路道路改造 、始兴南至修文西(台湾路口至香港路口)及周边修缮整治提升工程、征迁完成后拟进行修缮的旧建筑物、零星项目等。质量检测合同需根据子项目分开签订。
二、比选范围及内容
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等的技术服务;具体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现场检测,并在检测试验后出具壹拾份正式检测报告及壹拾份电子扫描件。
三、最高限价
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下浮 60%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即以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报价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如 *.**%)。
注:暂估价37万元*(1-60%)=14.8万元。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优惠率需大于或等于60%,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比选方式:低价中选。
五、合同承包方式:固定优惠率加风险包干。合同价款中均已包括了比选申请人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检测过程中所的比选申请人管理费、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赶工费、利润、运输费、税费、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保险、利润(但不仅限于上述工作范国)的一切工作内容、一切费用等。
六、税票要求
本项目要求提供等额合法税率为 6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比选申请人开具的发票税率低于上述要求,比选人有权在比选申请人拨款申请时扣除相应的差额税费(税率应根据国家税率政策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若国家调整最新税率低于比选报价税率,比选人有权在比选申请人拨款申请时扣除相应的差额税费)。
七、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比选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应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等5类),②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
3、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的检测负责人、检测员须具有检测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检测试验人员的岗位证书(岗位名称包含的检测范围和项目应满足本项目检测需求),且应须为本企业在岗员工(自本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上一个月为始点 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所署单位为准);
4、比选申请人应遵守《企业信誉承诺函》的条款, 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再参加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招投标活动;;
5、《服务承诺函》中的工程检测费用和工程检测工期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6、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
备注: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以上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参与比选当天比选申请人应持原件备查。
八、检测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检测项目检测完毕并出示正式合格报告。
① 自比选人发出检测进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所需检测工作,并提交壹拾份正式检测报告及壹份电子扫描件,不得无故拖延。
②如遇不可抗力或确实影响项目进度的,比选申请人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个日历天内书面通知比选人,经双方现场签证,检测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人放弃签证的权利,检测工期不予顺延。
2、质量要求:
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项指标要求,满足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范标准、建筑材料检测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及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
九、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8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十、比选时间:2025年4月10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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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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